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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考专业笔记资料—国际贸易实务二十四(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2018-12-27 11:00来源:陕西自考网
【导读】陕西省自考网及时为大家整理陕西自考本科笔记、自考专业笔记、以下是陕西自考专业笔记介绍—国际贸易实务二十四: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发货人的责任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除外责任
 
(四)保险责任起讫和期限
 
PIC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起讫期限是采用国际保险业务中惯用的“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条款。
 
A C D F
 
装运港目的港
 
责任开始: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
 
责任终止:
 
1、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
 
2、目的港海轮卸下60天的宽限期;
 
3、未达目的地仓库前在某一仓库被分配、分派;
 
4、转运到非保险单载明目的地,责任转运时即告终止。
 
(五)、保险索赔的时限
 
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或目的港全部卸离海轮算起,最多不超过两年。
 
申请索赔时要提供相应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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