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陕西省自考网及时为大家整理陕西自考专业笔记、自考笔记等自学考试复习资料。以下是陕西自考专业笔记资料—国际贸易实务三十五(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ª合同签定以后发生的,非过失引起的
ª当事人不能预见、也无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
ª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 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
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对合同的处理
ª解除合同
ª变更合同(替代履行、减少履行和延迟履行)
四、通知和必要的证明文件
1.及时通知对方
2.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ª当地工商组织(如商会)出具的证明
ª领事出具的证明
ª报道不可抗力事件的报纸等新闻媒体作为证明
ª其他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文件
ª我国一般由贸促会出具证明
五、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
(一)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通常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规定
【案例分析】我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条件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2001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因雷击发生火灾,致使一半以上的出口家具被烧毁。我企业遂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经多方努力,于2002年1月初交货,而美方以我方延期交货为由提出索赔。
问:(1)我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
(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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