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我们制定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是我省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共66个新专业,其中,专科层次34个,本科层次32个。
三、新专业考试计划在全国考委新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颁布后制定。在新专业考试计划公布前,考生继续按照旧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新专业考试计划公布后,旧专业考试计划作废。已经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按照《关于自学考试课程替代原则的通知》(陕考办函〔2008〕13号)办理课程顶替。
四、新专业主考工作原则上由对应的旧专业主考学校担任,1个专业对应1个主考学校。本科层次专业的主考学校,必须具有该专业的学士学位授予权。
五、自2019年起,考生报名考试、办理毕业证书开始使用新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1日
附件查看: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本科层次)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新旧专业对照表)(专科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