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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自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反垄断的作用与局限

    2019-04-13 10:57:19   来源:陕西自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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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自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反垄断的作用与局限由陕西自考服务网为各位考生整理,为了更好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
    自考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
    自考课程: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课程代码:00009
    自考考点:反垄断的作用与局限

     4、论反垄断的作用与局限。
     
      1)反垄断政策
     
      通常通过立法(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具体内容有:
     
      ① 预防形成垄断市场结构的政策,包括保护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政策以及对企业合并的审查制度等;
     
      ② 对垄断性市场结构的事后调整政策,包括对垄断企业实行肢解、分立等;
     
      ③ 禁止或限制企业间的共谋,卡特尔和不正当的价格歧视,对欺骗,行贿和压制竞争者的行为进行裁定等。
     
      2)反垄断的作用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实践来看,反垄断政策和反垄断法的运用,对于限制垄断行为,克服垄断弊害,维护有效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表现在:
     
      ① 对生产的过度集中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这种作用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合并的某种限制实现的;
     
      ② 对企业间的勾结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使公开的垄断组织已不能合法存在。
     
      3)反垄断的局限
     
      从反垄断法的具体实施来看,并没有起到象法律条文界定的那样达到反垄断、保护、促进竞争的目的,也没有限制住资本集中的不断加强和垄断行为的扩张。这些法令在实施过程中,始终未能完全摆脱内容空泛,条文笼统,词义含混,可以被人随心所欲的加以解释的弊病。如在美国,
     
      ① 立法机构,不断采取修改条文、另立特别法、制定豁免条例等办法,使许多垄断组织得以逃避反垄断法的制约;
     
      ② 行政机构则通过司法部保护垄断组织,按照“三权分离”原则,司法部可以通过不起诉,使垄断组织得以逃避反垄断法的制裁;
     
      ③ 法院对案件的判处,也可以利用法律条文的含糊不清,做出无罪的决定。
     
      因此,反垄断法事实上未能阻止垄断组织迅速膨胀及各种形式的企业勾结、联合的发展。而且,反垄断法的实施与否经常取决于政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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