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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考课程免考条款内容补充通知

    2010-01-15 10:25:00   来源:陕西自考网    点击:   作者:z老师   
    【导读】自学考试是现在许多考生选们择获取专科本科文凭方式之一,报考前考生们可以了解自考相关资讯,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高教自考课程免考的相关规定,配合全国高教自考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的顺利实施,市自考办根据市自考委《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修订》(沪自考委〔2008〕1号和《关于调整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考核环节部分课程名称并给予课程代码的通知》(沪教考院自考〔2009〕4号)等文件精神,对《免考规定》的第七条内容作如下补充:

      高教自考生在报考高教自考多个专业时,已通过的名称相同且代码相同的高教自考课程,可以申请免考;但各专业的毕业环节考核和专业类实习等不得申请免考。

    【结尾】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考生们如想了解更多自考资讯,可以及时关注本站,为考生们提供更多自考报名报考、新闻资讯。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陕西自考网微信公众号,将第一时间发布陕西自考政策、解读、试题、相关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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