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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铜陵09年4月自学考试考前须知

    2009-04-10 10:43:00   来源:陕西自考网    点击:   作者:z老师   
    【导读】自学考试是现在许多考生选们择获取专科本科文凭方式之一,报考前考生们可以了解自考相关资讯,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

      2009年4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8、19日进行,我市共有3734人报名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安排:

    序号

    考 点(代码)

    考场起讫

    地址(电话)

    1市十中(0701001)第001—028考场长江西路(2818292)
    2市十二中(0701002)第029—059考场新光路(5812624)
    3市长江路小学(0701003)第060—074考场长江中路(2871718)
    4市杨家山小学(0701004)第075—083考场
    第201—214考场
    杨家山路(2834183)

      二、考试日程:(详见各考生《考试通知单》)

      三、考号说明:
      

      四、考生须知:

      1、考生考前须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守则》(附后),并从严要求自己。

      2、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考场,每场考试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即二证一单,缺一不可)参加考试,且所有证、单上姓名等信息要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按指定的考点、考场准确就坐,并认真无误地填写准考号(12位)、姓名、考点代码(7位)和考场座位号(5位),否则,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4、本次考试成绩预计5月4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铜陵自考网(http://www.tledu.cn/zk/)查询;5月8日接受考生查卷申请;5月28日、29日请考生持准考证领取《课程合格证》。

      5、2009年上半年受理毕业申请时间为5月28日、29日两天,请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合格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来我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6、需参加实践环节考核的考生请与主考学校联系。

      7、2009年10月自学考试网络报名时间为:5月16日—6月10日,报名网址:http://zk.ah163.net/index.php

      8、铜陵自考网(http://www.tledu.cn/zk/)接受考生咨询;自考办服务电话:0562-2832672(正常工作日)。

      注意:

      1、考试时务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即二证一单,缺一不可),且所有证件上的姓名等信息必须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考试时,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

    考生守则

      1、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正式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2、考生入场除必要的文具,如铅笔(选择题目)、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3、考生入场后,要按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5、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6、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7、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用蓝、黑色字迹的圆珠笔(或钢笔)书写(有特殊要求,如作图除外),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8、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10、考生考试期间不准上厕所,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2、对违反《考生守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作弊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结尾】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考生们如想了解更多自考资讯,可以及时关注本站,为考生们提供更多自考报名报考、新闻资讯。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陕西自考网微信公众号,将第一时间发布陕西自考政策、解读、试题、相关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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