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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陕西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通知
一、转考动因
在籍考生离开或到达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须办理转考手续。
二、转考方式
电子转考是运用信息技术,以交换考籍电子档案方式实施省际转考的过程。考籍档案是办理考生转考的主要依据。考籍档案以电子方式保存为考籍电子档案(以下简称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信息、考试信息(含笔迹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三、转考时限
转出时限
序号事 项经办单位(人)上半年下半年
1网上提交申请考生1月1日—31日7月1日—31日
2审核和现场确认考生、
市(区)自考办2月1日—28日8月1日—31日
(工作日,每周2、4)
3数据预审省自考办3月1日—5日9月1日—5日
4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省自考办3月6日—10日9月6日—10日
5回执处理省自考办3月11日—31日9月11日—30日
6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省自考办4月1日—5日10月8日—12日
转入时限
序号事 项经办单位(人)上半年下半年
1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省自考办3月1日—3月10日9月1日—9月10日
2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省自考办3月11日—3月15日9月11日—9月15日
3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考生、
市(区)
自考办3月16日—3月25日9月16日—9月25日
(工作日)
4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省自考办3月26日—3月30日9月26日—9月30日
5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省自考办4月1日—4月5日10月8日—10月12日
四、转考要求
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其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附件1)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自考办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第五条第二款至第六款的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
5、市(区)自考办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考籍档案。
五、转考流程
转出流程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通过省考籍管理系统提交省自考办,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
3、省自考办导出市(区)自考办提交的转出结果数据,并导入全国“转考平台”进行数据预审。
4、预审通过后,将全省转出结果数据包整体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对上传数据进行终审,并提交拟转入省级考办。
5、转考考生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我省自考办将依据转入地省级考办上传全国“转考平台” 的转入办理结果,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完成转考。
转入流程
1、省自考办收到转出地省级考办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于规定日期内,将转入信息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2、考生可通过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的转入查询功能进行相关信息查询,考生查询出相关转入信息后,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3、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4、省自考办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特别提醒转考考生
1、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信息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2、在电子转考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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