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陕西省自考网及时为大家整理陕西自考专业笔记、自考笔记等自学考试复习资料。以下是陕西自考专业笔记资料—国际贸易实务三十七(仲裁):
仲裁
一、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一)友好协商(Amicable Negotiation)
(二)调解(Conciliation)
(三)仲裁(Arbitration )
1、仲裁的定义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发生争议时若通过协商不能解决,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点 (四)诉讼(Litigation)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或事前协议
提交仲裁的协议(Submission)或事后协议
若事前协议与事后协议不一致,以事后协议为准
两种仲裁协议的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核心作用是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Jurisdiction)
三、仲裁程序(Arbitral Proceeding)
1、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重要的国际公约是《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该公约。
五、仲裁条款的规定
(一)仲裁地点
(二)仲裁机构
(三)仲裁规则
(四)仲裁裁决的效力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五)仲裁费用的负担
【案例分析】
甲方与乙方签定了出口某货物的合同一份,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国家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品质问题发生争议,于是将争议提交甲国仲裁。经仲裁庭调查审理,认为乙方的举证不实,裁决乙方败诉。事后甲方因乙方不执行裁决向本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乙方不服。
问:乙方可否向本国法院提请上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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