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成果业务的核算
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利润,是由以下几步计算而得:
第一步: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
第二步: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第三步: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步: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提取盈余公积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弥补亏损等。
一、利润实现的核算
(一)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核算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对组织和管理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管理各部门人员的工资及按这个工资额的14%提取的福利费、办公费、折旧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劳动保险费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产品销售费用,因与产品制造没有直接关系,因而不计入产品生产成本,而是作为期间费用直接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管理费用账户的借方主要内容包括:1.支付本月各项管理费用2.结算本月应付各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及提取福利费3.各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提折旧4.待摊费用的摊销5.报销差旅费6.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对筹集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银行利息的净支出,也就是用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后的净支出等等。
(二)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营业外收支:是指那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和支出。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就是指那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包括:(1)固定资产盘盈和固定资产转让的净收入;(2)由于发生了应付而付不出的款项,转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是指那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的支出。包括:(1)固定资产盘亏和固定资产转让的净损失;(2)材料等存货由于自然灾害的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3)职工子弟学校和技工学校的经费支出等等。
(三)所得税费用(税率:33%)
所得税:是企业依照国家税法的规定,对企业某一经营年度的所得,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交纳的税款。计算的基本公式是: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分期预交所得税的计算:
当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当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当期应纳所得税额=当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上期累计已纳所得税额。
(四)利润实现的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应设置“本年利润”账户。“本年利润”账户贷方登记从各收入账户转入的本期发生的各种收入;借方登记从各费用账户转入的本期发生的各种费用,将收入与费用相抵后,如果收入大于费用,即为“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实现的利润。如果费用大于收入,即为“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余额,表示本期发生的亏损。在年度中间,“本年利润”账户的余额保留在本账户,不予转帐,表示从1月1日截止本期本年度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年末时,应将“本年利润”余额转入“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后“本年利润”账户在年末应该没有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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